越南将于2026年1月起正式生效的新法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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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于2026年1月起正式生效的新法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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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于2026年1月起正式生效的新法规概要
随着越南步入2026年,法律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员工和企业。ALTAS 谨此发布最新法规更新,这些法规影响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成本、治理和合规性。本报告总结了自 2026 年 1 月起生效的最显著变化,包括:(1)地区最低工资上调,(2)2025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3)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以及(4)与劳动、税务、社会保险和企业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更新。
1. 地区最低工资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上调
2025 年 11 月 10 日,政府颁布了第 293/2025/ND-CP 号法令,规定了按劳动合同工作的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法令取代了第 74/2024/ND-CP 号法令,并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确定了四个地理区域的月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明确了适用原则、调整范围以及雇主的责任。
具体而言,地区最低工资将每月提高 250,000 越南盾至 350,000 越南盾,相当于比现有水平平均上调 7.2%。此调整由国家工资理事会建议,旨在确保员工的最低生活标准,同时在 2026 年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平衡员工和企业的利益。
1.1.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后地区最低工资水平对比
地区
2025 年
2026 年
增加额
小时最低工资(2026 年)
I
4,960,000 越南盾/月
5,310,000 越南盾/月
+350,000 越南盾
25,500 越南盾
II
4,410,000 越南盾/月
4,730,000 越南盾/月
+320,000 越南盾
22,700 越南盾
III
3,860,000 越南盾/月
4,140,000 越南盾/月
+280,000 越南盾
20,000 越南盾
IV
3,450,000 越南盾/月
3,700,000 越南盾/月
+250,000 越南盾
17,800 越南盾
该表显示所有地区的涨幅相对均匀,其中第一区(包括河内、胡志明市和其他主要城市区)的绝对涨幅最高。小时最低工资也相应调整,为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1.2. 适用地区最低工资的区域清单
第 293/2025/ND-CP 号法令附有详细附录,列出了分配给每个工资区的具体地点。例如:
河内市:
  • 第一区: 中心坊,如还剑郡、巴亭郡、二征夫人郡、栋多郡、纸桥郡、西湖郡、龙编郡、河东郡、青春郡、黄梅郡、慈廉郡、嘉林县、东英县、朔山县、山西市、彰美县、国威县、怀德县、石室县、青池县、常信县、富川县、青威县等。
  • 第二区: 所有剩余的坊和乡。
胡志明市:
  • 第一区: 西贡、新定、滨城、平盛、鹅邑、新平、新富、守德等坊。
  • 第二区 & 第三区: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类的其他区域。
广宁省、同奈省、西宁省等: 适用全部四个区域;具体地点详见法令附录。
1.3. 适用原则和雇主责任
  • 月最低工资是用于协商和支付已完成当月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作并达到约定绩效或工作要求的员工的最低基准。
  • 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按小时计薪的安排,且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 对于按周、日、产品或合同支付的工资,折算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月或小时最低工资。
  • 雇主必须审查和调整劳动合同、集体协议和内部政策,以确保不减少先前约定的对员工更有利的福利。
  • 用于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费时适用于正常劳动条件下最简单工作的地区最低工资。
1.4. 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和成本影响
根据内务部的估计,地区最低工资上调 7.2% 预计将使企业平均生产成本增加约 0.5% 至 0.6%,主要原因是强制性保险缴费增加。对于纺织、鞋类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成本增幅可能达到 1.1% 至 1.2%。然而,由于大多数企业支付的工资已经高于最低工资,主要影响将体现在保险成本和低收入员工的工资调整上。
2. 2025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法律编号 91/2025/QH15)
2.1. 概述和调整范围
《个人数据保护法》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由国会通过,并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该法规定了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保护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适用于处理越南公民个人数据的越南和外国实体及个人。个人数据主体享有基本权利,包括:了解数据处理活动的权利;同意、拒绝同意和撤回同意的权利;访问、编辑、要求更正、获取、删除或限制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提出申诉、检举、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实施个人数据保护措施的权利。此外,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保护自己的数据、尊重他人的个人数据、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遵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
2.2. 被禁止的行为和处罚措施
该法律严格禁止诸如买卖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侵占、故意泄露或丢失个人数据,以及滥用个人数据保护活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严厉:对于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数据侵权行为,最高可处上一年度收入 5% 的罚款;对于买卖个人数据的行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对于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 30 亿越南盾的罚款。
2.3. 针对企业和员工的特殊规定
关于招聘和劳动管理,企业只能要求求职者提供用于招聘目的的个人信息,并且此类数据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果未录用申请人,企业必须删除或销毁其个人数据,除非另有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也必须删除或销毁员工的个人数据,除非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例如为保险或税务记录保存之目的。在将技术应用于劳动力管理方面,GPS、摄像头、考勤软件等工具只能在员工充分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未经员工同意,从这些工具收集的数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金融、银行和信贷领域,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使用信用信息评估信用;只能从合法来源收集必要数据,并且在发生金融或信用数据泄露或丢失时必须通知个人。对于数字平台上的数据管理,社交网络和在线通信服务不得要求用户提交包含身份证件的图像或视频进行账户验证;必须提供拒绝收集和共享 Cookie 的选项、"不跟踪"设置,并且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窃听、录音或读取消息;必须公开隐私政策,并提供供用户访问、编辑、删除其数据、配置隐私设置和报告违规行为的机制。
关于过渡性规定和激励措施,中小型和初创企业在其前五年内可以选择是否遵守某些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影响评估的规定,除非从事个人数据处理服务、处理敏感数据或大规模数据处理。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可免于遵守这些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2.4. 对企业的影响和合规指南
2025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对数据治理和信息安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和 IT 系统运营方面。为确保合规,企业应审查和更新招聘流程、人事档案管理以及数据存储和删除实践。它们还必须培训员工了解其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明确的隐私政策,并制定处理违规行为的有效程序。IT 系统必须满足数据保护要求,尤其是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时。此外,企业在被要求提供信息或处理数据相关事件时,应主动与主管当局合作。
3. 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及 2025 年《个人所得税法(草案)》
根据第 110/2025/UBTVQH15 号决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情况扣除额将显著增加。具体而言,纳税人的扣除额将提高至每月 1550 万越南盾(相当于每年 1.86 亿越南盾),每个受抚养人的扣除额为每月 620 万越南盾。这与之前的水平(纳税人每月 1100 万越南盾,每个受抚养人每月 440 万越南盾)相比大幅提高,旨在准确反映价格和收入的变化,并确保纳税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3.1. 21 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清单
  • 家庭成员(夫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转让、继承、赠与不动产的收入。
  • 个人转让其唯一住房、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入。
  • 国家分配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收入。
  • 直接从事农、林、渔业、盐业生产,或参加合作社、"大农田"、造林、水产养殖的家庭户、个人的收入。
  • 转换国家分配的农业用地用于生产的收入。
  • 国债利息、信用机构存款利息、人寿保险合同收入。
  • 侨汇收入。
  • 夜班、加班工资高于日班工资的部分;未休假日的工资、薪金。
  •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金,以及来自补充性或自愿性养老基金的收入。
  • 由国家预算或国内外组织根据励学计划颁发的奖学金收入。
  • 来自保险合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国家赔偿及其他赔偿的收入。
  • 从公认的从事慈善、人道主义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或基金获得的收入。
  • 来自用于慈善、人道主义目的的外国援助的收入。
  • 在外国航运公司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越南公司工作的越南船员的工资、薪金。
  • 船东、船舶使用权人、船上工作人员因提供近海捕捞活动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首次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碳信用额、绿色债券利息及转让所得。
  • 执行科学、技术、创新任务所得的工资、薪金。
  • 科学、技术、创新任务成果商业化所产生的著作权收入。
  • 为创新初创项目工作的个人投资者、专家的收入,创新初创企业创始人的收入,向风险投资基金出资的个人投资者的收入。
  • 在无偿 ODA 项目、联合国下属国际组织或维和部队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
  • 私营企业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3.2. 累进税级的变化
根据 2025 年《个人所得税法(草案)》,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进税率表将从 7 级减少到 5 级。同时,扩大各级距之间的收入门槛,以简化税款计算,减少纳税人因收入超过门槛而突然增加税负的情况。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年(百万越南盾)
应纳税所得额/月(百万越南盾)
税率 (%)
1
至 120
至 10
5
2
超过 120 至 360
超过 10 至 30
15
3
超过 360 至 720
超过 30 至 60
25
4
超过 720 至 1,200
超过 60 至 100
30
5
超过 1,200
超过 100
35
与现行的累进税率表(7 级,最高税率适用于月收入超过 8000 万越南盾的部分)相比,新结构减少了级数,扩大了级距,对纳税人——尤其是中高收入群体——更为有利。
3.3. 家庭扣除额和受抚养人规定
家庭情况扣除额将提高至纳税人每月 1550 万越南盾,每个受抚养人每月 620 万越南盾,自 2026 纳税年度起生效。受抚养人包括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以及无收入或收入不超过财政部规定水平的个人——例如正在接受大学、大专、中专或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已超过劳动年龄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以及纳税人直接抚养的无依无靠的其他人。
3.4.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年营业收入在 2 亿越南盾或以下的个人将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在 2 亿至 30 亿越南盾之间的,税率按行业适用,从 0.5% 到 5% 不等。收入在 30 亿至 500 亿越南盾之间的税率为 17%,收入超过 500 亿越南盾的适用 20% 的税率。
3.5. 其他提案和新要点
草案还建议对纳税人及其受抚养人发生的医疗和教育支出提供额外扣除。建议将自愿性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到与受抚养人扣除额相同的水平,鼓励工人自主参与养老储蓄,减少对社会保险体系的依赖。还包括与劳动、税务、社会保险和企业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
4. 修订后的《企业法》(2025 年)(法律编号 76/2025/QH15,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025 年修订的《企业法》引入并完善了若干关键条款,以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利并减少企业的行政程序。
一个值得注意的补充是引入了"实际受益人"的概念——即对注册资本拥有实际所有权或对企业运营拥有控制权的个人。企业必须收集、更新和保存关于实际受益人的信息,并应要求向主管国家机关提供此信息。实际受益人名单必须在企业注册档案、任何注册内容变更档案中申报,并且必须在企业解散或宣布破产后至少保存五年。
该法律还澄清了与股息、出资额或股份的市场价值以及个人法律文件相关的定义,确保商业交易和治理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在行政程序方面,取消了一些过时的要求,以降低企业成本和处理时间,从而改善投资和商业环境。
此外,该法扩大了对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治理范围,更清晰地界定了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 《增值税法》(2024 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024 年《增值税法》引入了一些关键变化,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进口、促销活动、电子商务和发票管理领域。
关于非应税项目,该法将化肥、农业机械、近海捕捞船舶等某些商品从免税清单中移除。同时,将用于救灾、疫情防控、战争支持目的而捐赠或赞助的进口商品添加到非应税类别中。
进口商品的应税价值修订为包括海关完税价格加上相关税费,如进口关税、特别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
对于根据商业法用于促销的商品和服务,应税价值设定为零。
某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化肥和渔船等一些商品从非应税转为适用 5% 的税率。其他商品,包括未加工的林产品、糖和教学设备,则从 5% 调整为 10%。
零税率适用范围扩大,包括国际运输、海外建筑项目、在隔离区销售的商品以及出口服务。
关于进项税抵扣条件,所有购入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附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特定情况除外。
该法增加了一项关于对生产适用 5% 税率商品或提供适用 5% 税率服务的企业的增值税退税规定,如果其在 12 个月或 4 个季度后未抵扣的进项增值税达到 3 亿越南盾或以上。
最后,该法明确了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数字平台和电子商务市场的纳税责任。这些实体必须代卖家扣缴并汇出税款。
6. 取消建筑能力证书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在建筑领域运营的企业和组织将不再需要像以前那样申请或更新建筑能力证书。相反,他们必须公开其实际能力,并接受国家当局的后期检查。
这一变化标志着行政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消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企业成本和时间。建筑实体将不再依赖行政证书来参与投标或项目执行。相反,他们必须通过实际业绩、专业声誉和技术能力来证明其能力。
此外,有关公司建筑能力的信息将公开提供,使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透明、更有效地评估和选择承包商。
7. 取消营业执照税
根据国会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的第 198/2025/QH15 号决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越南将正式废除营业执照税。该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财务负担,并营造更有利的商业环境。
取消营业执照税有助于企业节省固定的年度成本——这对微型和新成立的企业尤其有意义。此前,营业执照税根据注册资本或收入的不同,每年在 100 万至 300 万越南盾之间,这在运营初期给许多单位带来了不小的财务压力。
此外,第 68-NQ/TW 号决议还规定对中小型企业成立头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创业和私营部门发展。

内容审核

LONG NGUYEN

of Coun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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